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与悍匪交火头部中枪 港"无味神探"胜诉获赔1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在香港警队屡破奇案的“无味神探”陈思祺,92年参与大角咀利得街搜捕金行劫匪时,遇上持有重型武器的悍匪,双方驳火期间,陈被击中头部失去嗅觉及记忆力。他事后向警务处处长及主理行动的退休警司岳诚索偿失败后再上诉,日前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动中疏忽,须向陈思祺赔偿145万元。

  警务处:未决定上诉

  不过,上诉庭认为,其上司岳诚在事件中无疏忽,故撤销该部分的上诉;至于陈思祺退休后的收入损失,由于原审法官未有作出裁断,上诉庭现把有关问题发还高院重新作决。警务处表示,正研究判词,未决定是否上诉。

  上诉庭的书面判词表示,警方在行动中有疏忽,因为证据显示退休总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单位的行动前,已知道案件与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关,单位内的匪徒可能怀有重型枪械,但有关消息最终未有传达至下级,而被派往负责行动的人手和装备,明显不足以对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

  撬大闸营救下属合理

  另外,原审法官裁定陈思祺在撤离搜捕的单位时,违抗命令自行撬开大厦闸门,受伤可谓“咎由自取”,上诉庭推翻了这一裁决。上诉庭法官张泽佑认为,陈思祺当时询问岳诚为何闸门关上时,并未获得回应,岳诚并无发出任何指令。陈作为带领12名下属的队长,当时关心下属可能会被困在大厦内被持有强力武器的匪徒狙击,试图撬开大闸的行为,是为了营救下属,是合理及可预期的行为。法官认为,可能有人认为陈思祺的英勇行为是出于英雄主义,但他相信英雄主义当时在陈思祺的脑海中是最后才想到的事情。

  退休收入损失仍待估

  判词又表示,警务处处长作为上司,有责任为下属安排合适及安全的装备,但今次明显没有。不过上诉庭认为,陈思祺当时的上司岳诚并无疏忽,因他无可能取消行动,所以裁定陈思祺向警务处处长的索偿上诉得直,获赔偿145万元。至于他退休后的收入损失的索偿,就交由高等法院评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