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洗面”洗出皮炎 商家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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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熊德壮)“一元便可享受三次美容……”如此广告诱惑对每位爱美人士来说都非常具有诱惑力,然而在这些诱饵背后……邻水县的周女士就被一元美容洗出了皮炎,商家也为此付出了1万元的代价。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包括该案例在内的2005年全省美容十大典型投诉案例,以警示消费者和商家。其中有6例是所谓的“高科技化妆品”质量所引起的。 ●经典案例 A案:无视个体差异 美容“美”出面部瘙痒 案情回放:周女士于2005年1月4日到某美容院接受了“交一元,享受三次美容洗面”的节日优惠促销,第一次洗面后的次日,周女士面部便出现瘙痒发红的现象,工作人员却说是正常现象,第二次洗面后,红肿瘙痒状况加剧。1月9日,经医院诊断为使用美容化学品接触性皮炎。美容院以消费者个体差异所致为由,拒绝承担治疗费用。消费者只好向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邻水县消委会经调查查证,造成周女士面部接触性皮炎伤害的主要原因,是美容院工作人员在使用美容化学品前没有为其作皮肤过敏试验所致。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 省消委点评:长期以来,如果某种化妆品给消费者带来身体的不适甚至是伤害,商家总是以“个体差异”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那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消费者有“个体差异”,那为什么不作过敏试验?此案例无疑给了这类商家当头一棒。 B案:售卖过期产品 消费者获赔600元 案情回放:绵阳市的龚女士于2005年6月在井研县某发艺城购买一套价值200元的美容产品后,接受发艺城附赠的一次美容洗面。在洗面过程中龚女士发现,发艺城为其洗面使用的产品有效期是“2004.10”,该产品已过保质期8个多月。龚女士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到当地消委会。 处理结果:商家最后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的交通、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0元。 省消委点评:享受美容服务时,消费者一般都不太留意产品的真伪和有效期,这使不良商家有机可乘,广大消费者对此应多加留意。 难案:两块“硬骨头” 消协没啃动 难案1:自贡某美容门诊部使用容富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为杨某整容,导致杨某脸部、颞部出现红肿、疼痛现象,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据了解,根据规定,(奥美定)只有三甲以上医院才有资格使用。 难案2:乐山的高某染发染成脸部浮肿,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票据,商家拒赔。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美容整形一定要到正规机构进行,同时享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注意索取和保存相关证据。 其余六例典型案例 案例一:取痣留疤痕 投诉终获赔 案例二:美白霜成毁容霜 消费者求助终得偿 案例三:搽化妆品留疤痕 厂家补偿五千 案例四:假冒祛斑霜毁容 受害人获赔五万 案例五:美容遭受痛苦 消协调解获赔 案例六:发廊染发损伤头皮 消费者维权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