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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除性别就业歧视应先从政府部门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6:00 光明网
李红军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王宪珍代表认为,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前

女大学生就业尚欠公平。(新华网3月7日报道)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似乎变得敏感起来,尤其眼下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自然会格外引人瞩目,这自然在情理之中。不能否认,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妇女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妇女较之过去无论社会地位还是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当下一些妇女在就业时正在遭受着一种莫名的歧视,不但文化水平低的女性遭受着这种就业歧视的困扰,就是一些高文化水平的女性,他们同样遭受着一种莫名的就业歧视。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可以说,女性的就业歧视正在变成女性们心头上一块拂之不去的“心病”。

  为何会有这样的女性就业困境?我想,除了世俗的偏见和女性自身存在的弱点外,很大程度上讲与政府部门在就业上政策上的误导有关。眼下甭说是企业,就是一些政府部门也在干着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情。有些政府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一是对女性进行限制,有的明确提出只招男性公务员,有的即便勉勉强强招收那么几个女性公务员,所提出的条件也是相当苛刻,要么对身高提出额外的要求,不达标者一律“免谈”,要么对女性的长相提出苛刻条件,更为荒唐的是,某地在招考公务员时,竟然要求女性的“双乳要对称”,真乃滑天下之大稽。政府部门如此搞“性别歧视”,这就难怪“上行下效”了。

  政府部门作为国家机关的权力部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某种程度上讲起着一种示范作用,要想消除社会的就业歧视,政府部门应该率先垂范。可是,眼下对女性的歧视不但表现在就业问题上,在其他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一种性别歧视。董令贻代表说,为消除就业歧视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提拔干部时应有一定的女性比例等。但总体上讲,现在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提拔上来的女干部大多为副职,女市长、女省长则更少。即使是按一定比例提拔女干部,也面临很多杠杠,诸如少数民族、非党人士、要求学历较高等。“还有一条规定很不合理:男性60岁退休,可女性55岁就要退休,这其实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实,女性较之男性她们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办事认真细腻,关键是要看怎样用其所长。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除了注意消除社会的偏见外,还应该通过立法的手段对妇女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确认。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总之,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短时间内就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不切实际。这里,政府部门的示范和引导十分关键,一方面人们在大喊要消除性别就业歧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却在那里自觉或不自觉地搞性别就业歧视,这样的社会现实景况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消除性别就业歧视需先从政府部门做起,愿它成为人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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