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城乡将“同命也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6:13 华商网-华商报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在重庆市郭家沱同一条街上,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同遭车祸丧生。农村少女得到了5.8万元赔偿,城市女孩获赔20多万元。

  针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同命不同价”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说,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

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就很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法院也了解到此情况,并且近两年来都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受害者,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