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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用气为啥按新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6: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张睿)上个月底,物价部门正式发布成都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气价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3元/立方米,从3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近日不少市民前去缴纳气费时发现,上月的天然气已经按新的价格收费了。天然气的新价格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价格结算?昨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对市民作出解释说明

  “所谓‘抄见表量’并不是指从3月1日起用户开始使用的气量。”昨日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而是指从2006年3月1日起根据抄表时的气表读数确认的用户用气量。”该负责人表示,全国的天然气、自来水、电、电信等先使用、后付费的行业,都是按照该方式操作的。

  据介绍,目前成都市燃气公司供应的居民户数达108万户,如此庞大的抄表工作无法在同一时间确认所有居民用户的用气量。所以根据行业特点,只有采用滚动抄表方式,即分片区、不同的用户有各自的抄表周期。绝大多数用户的抄表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每月21日至月底期间为抄表员复核、统计、整理资料等内务工作时间。假设某小区的用户是上个月的5日抄表结算的,以后每月抄表时间都相对固定在5日,两次抄见表量之差为居民当月用气量。

  另外,针对个别由于未能入户等原因推迟了本次抄表时间的情况,如以前月度为月末前抄表,而本次在月初抄表的气量,该公司经查实后一律按原销售价格1.28元/立方米结算。

  “如果市民在使用天然气的时候有任何疑问,或者发现了延迟抄表的情况,都可以向燃气公司咨询、反映。”据介绍,燃气公司目前设有24小时供气服务热线962777,并在城区设有服务大厅和服务中心,有关燃气使用业务及气费结算问题,用户尽可向热线和各服务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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