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不等于“卖公车、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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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17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邬焕庆)“公车消费”导致的车轮上的腐败早已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之事,每年的公车消费也已成了财政的重大负担。为了消除公车消费,各地从几年前陆续开始了公车改革。 “改了好几年,但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指出,“原因在于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即所 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从表面上减少一点点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黄鸿翔说,其实从一开始公车改革就该明晰两点:一是执行公务才能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从政府执行公务的角度看,保留一部分公车是有必要的,所以公车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地取消,只是必须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这个使用范围。二是公车不是待遇,各级干部不存在按职级享受公车待遇的问题。 黄鸿翔指出,现在以“卖公车、发补贴”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诱发新的腐败的危险。“比如,多数地方的补贴标准都很高,处级干部每月的补贴有的高达3000元以上,与一般工作人员的补贴相差10倍左右,但实际上为了工作需要往往是那些补贴额最低的工作人员外出跑的时间多。这种按权力分配利益的做法,是典型的腐败表现。” 黄鸿翔建议,公车改革还是应该遵循该留的留,该收的收的方针,对于保留的一部分确实需要的公车,要从严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加大对占用公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而对于取消了公车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使用社会车辆,单位可设立一整套严格的使用范围、批准程序和报销制度。对于保留的公车,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将公车的牌照更换成一个单独的颜色,以便群众对公车使用实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