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不等于“卖公车、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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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公车消费”导致的车轮上的腐败早已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之事,每年的公车消费也已成了财政的重大负担。为了消除公车消费,各地从几年前陆续开始了公车改革。 “改了好几年,但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指出,“原因在于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即所 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从表面上减少一点点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黄鸿翔说,其实从一开始公车改革就该明晰两点:一是执行公务才能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二是公车不是待遇。各级干部不存在按职级享受公车待遇的问题。 事实上,公车产生的巨大财政负担,并不是因为执行公务的需要导致的,大部分是由于大量的公车私用以及一些机关、部分干部在用车上讲排场、摆阔气造成的。 “人民群众对公车意见大,并不是反对单位有公车,哪个老百姓会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着公车追捕罪犯有意见?大家反感和厌恶的是大量的‘车力’用在了个人消费上,每天在机关大院办公的官员配的车一个比一个豪华,而真正需要配车的基层反而没有车。”全国人大代表郭永运说。 郭永运指出,“卖车发补”的办法从表面上看节约了一部分用车开支,但实际上是失大于得。“一些改革的地方,现有公车往往是以很低的价钱卖给本单位官员或职工,这就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甚至隐藏着一些营私舞弊的操作空间。” 黄鸿翔建议,公车改革还是应该遵循该留的留,该收的收的方针,对于保留的一部分确实需要的公车,要从严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加大对占用公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而对于取消了公车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使用社会车辆,单位可设立一整套严格的使用范围、批准程序和报销制度。对于保留的公车,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将公车的牌照更换成一个单独的颜色,以便群众对公车使用实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