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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用法律医治农民工的“心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3月9日“两会特刊”刊载的《为农民工编织起“安全网”》一文,唤起了众多农民工的共鸣,也引起了江西代表团多名代表的关注。

  江西奉新县二中教师周丽珍代表说,像李辉这样的农民工,不仅重庆有,江西也有,李辉只不过是全国农民工的一个缩影,李辉的担心也是所有外出奔波农民工的担心。“农民工进城找工作难,找到了工作,讨工资又难;生了病,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又难;将年轻时

的劳力奉献给了城市,年龄大了回家养老又难。所有这些,都成了农民工一块难以卸去的‘心病’!”周丽珍说。

  “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但似乎总是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他们身份‘错位’,权益‘缺位’,社会‘边位’,我们不能无视农民工的利益而不管!”江西赣州市委副书记赖联明代表对农民工的关切溢于言表。

  赖联明给记者出示了一组数字:据有关资料,我国的农民工以每年30万的速度递增,目前已经超过1.4亿人。他说,虽然近年来各地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种种措施,但要让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和维护,依然任重道远。

  3月10日下午,面对记者的采访,赖联明代表列举了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几大缺失:

  第一、身份上的错位。他说,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取得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化的各种体制障碍一时很难消除的背景下,他们没有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平等待遇,这些人被人们称为“农民工”、“务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这一工农混合的身份称谓说明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尴尬地位,“农民工承担着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权益上的缺位。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不同时、不同权。赖联明说,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线工人基本都是农民工,采掘企业则在井下大量使用协议工、轮换工,他们工资水平低不说,还存在工资被克扣、拖欠的现象,而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基本社会保障普遍缺失。

  第三、社会上的边位。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处于城市的边缘,事实上处于游离或边缘状态,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居民,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化的特殊群体。据2002年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农民工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其现状令人堪忧。

  第四、社会和医疗保险没有保障。赖联明忧心忡忡地说:“农民工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旦遭遇风险,就不能再依靠土地来获得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外来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他补充道,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

  第五、缺乏组织性。从农民工自身看,一是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盲目性大,且各自为“工”,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二是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权益受侵犯不知如何维护。

  “这些天,我一直向代表们呼吁,忙着联络30名代表签名。”赖联明说:“代表们都非常赞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3月9日,赖联明拿着这份有30多名代表签名的议案交给了大会议案组。

  赖联明说,这份名叫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议案包括了以下七项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使农民工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尤其是要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行,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里面。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按照“谁受益、谁承担义务”的原则,明确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由务工地承担,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三、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劳动合同备案、工资保障准备金等预警制度,确保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同酬,同工同权。并规定企业一旦发生欠薪,由工会或工人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并签订偿还协议,对限期内拒不支付的,劳动部门从严处理。同时,还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四、劳动休假制度。尊重农民工的休息权,在星期天和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延长,并且要支付报酬。农民工有特殊原因不能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其加班。

  五、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大农民工务工技能的培训,引导他们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知识型转变。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起来,使农民工在低费用参加培训之后,还能顺利地申请到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提高他们就业竞争的能力。

  六、农民工组织制度。积极支持农民工入党、入团,转党、团组织关系,加入工会,成立各种协会、商会等。特别是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通过续接组织关系,接受输入地工会领导,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双向维权,有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户籍改革制度。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废除“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彻底打破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落户条件,给农民工以城市户口,使他们及早享受到正常的市民待遇。

  “什么时候这项法律出台了,农民工的‘心病’也就自然消除了!”赖联明的眼睛注视远方,满怀憧憬地期待着那一天。

  本网北京3月11日讯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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