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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学习型政法队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25 法制日报

  今年一月,为全面提高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重庆市政法系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了“大学法”活动,并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重庆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了使这次大学法活动能够取得圆满成果,重庆市委政法委在组织领导、表率带头、监督检查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做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2005年底,重庆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大学法”活动

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市政法系统“大学法”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2月初至今,连续召开9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书记办公会议、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各部门大学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各阶段、各环节的领导和指导。3月3日,又举办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法委书记大学法活动集中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以此带动全市政法系统大学法活动。

  市委政法委从2月底,分三批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脱产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交流讨论等方式,辅导机关干部全面深入地学习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国家安全法、监狱法、公务员法等20多部法律,扎实掌握涉及公、检、法、司、安各部门的法律知识,努力成为熟悉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行家里手。

  重庆市委政法委根据大学法活动的精神,从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任务的实际需要出发,作出了召开座谈会、片区调研会、抽查考试考核、自查总结等十八项工作安排,并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力度,保证全市大学法活动的实际效果。在集中学习培训的阶段,市委政法委还从机关抽调五名处长,分别到公、检、法、司、安系统的集中学习骨干培训班跟班学习,了解掌握情况,交流学习经验,促进了学法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深入开展大学法活动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

  中共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

  新年伊始,重庆市委政法委抓紧进行部署,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在全市政法系统大张旗鼓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大学法”活动。要通过“大学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做到“三个不为”,实现政法稳定工作的整体突破,努力加快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步伐。为此,我们要求全市的政法干部树立这样的观念:

  一、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能为

  市委政法委出台了总体方案,全市各级政法各部门都迅速组织启动“大学法”活动,结合本系统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普遍做到了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怎么学”。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特别是科所队庭等基层政法单位为重点,以集中脱产学习为主,用一年时间,成建制分期分批将全部科所队庭以上领导、一线执法办案干警和所有50岁以下的政法干警集中脱产轮训一遍。

  二是明确“学什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监狱法、律师法、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和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

  三是明确“在哪学”。各级政法部门依托在重庆的高等院校法律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自身培训院校、培训点的作用。

  四是明确“谁来负责”。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部门普遍成立“大学法”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政工法制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考试考核责任单位。

  五是明确“学不好怎么办”。我们将学法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主要标准和干警晋职晋级晋衔、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把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与离岗学法相结合,一线执法办案干警未经脱产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发执法资格证书,一律不得上岗执法,一律不得提拔晋升。通过“大学法”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素质,使干警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能为。

  二、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愿为

  要通过开展“大学法”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执法为民”的教育,进一步解决队伍中一些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等问题,切实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一是在加强宗旨教育上狠下功夫。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二是在深入群众上狠下功夫。在“大学法”活动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干警上门入户活动,深入了解群众急什么、想什么、缺什么,将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植根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三是在执法亲民上狠下功夫。从执法为民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出发,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行执法公开、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抓落实,做到执法文明、执法开明、执法廉明、执法严明。四是在改进工作上狠下功夫。

  通过打牢群众感情基础,使干警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愿为。

  三、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敢为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法”活动,重点完善四项执法监督机制:一是规范执法工作机制。从执法的基础环节和基本要求抓起,规范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和每一项执法行为。二是严密考核考评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和程序,切实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行为。三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征询意见制度,最大限度地推行执法“阳光作业”,防止执法随意性。四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上划定“高压线”,通过严密制度、严格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使干警对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敢为。

  总之,要通过开展这次“大学法”活动,将我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作出新的贡献。

  公安部门: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朱明国在经过调查后发现,公安执法队伍中引起百姓投诉的问题中,有95%是因为政法干警对法律学习不透彻造成的,只有5%是因为政法干警的个人品质有问题引起的。针对这种情况,朱明国认为应该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大学法活动,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在全市政法系统大张旗鼓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大学法”活动。要通过“大学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做到“三个不为”,实现政法稳定工作的整体突破,努力加快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步伐。

  为了使大学法活动能够取得实际效果,重庆市公安局抓住“学、考、评、奖、罚”五个关键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大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一是抓好集中学习培训。重庆市公安局把集中培训作为确保大学法效果最直接、最有效的实现方式,坚持集中脱产学习不动摇、全警参与不动摇。他们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中国公安大学、沈阳刑警学院、重庆市行政学院、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联系,邀请了部分知名的专家学者授课。年内,重庆市公安机关还将分层次分系统分期分批将所队科以上领导和所有50岁以下民警全部集中脱产轮训一遍,保证民警脱产学习不得少于15天,参学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执法办案民警达到95%)。二是严格考试考核。建立统考、自考、抽考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机制,对各单位开展大学法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了大学法考试成绩档案,按照单位、一般民警、所队科领导、局(处)领导四个层次公布学法成绩,并将这个成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三是奖惩分明。把考试考核的结果直接与民警的个人利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把民警大学法的考试成绩作为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派出所等级达标、优秀公安局和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评比的重要指标,作为民警晋职晋衔、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单位全部民警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民警考试合格率达100%的,市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单位全部民警合格率达不到85%或民警考试合格率达不到90%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先优评,取消评选优秀公安局和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的资格;单位全部民警合格率达不到80%或民警考试合格率达不到85%的,通报全局,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单位全部民警合格率达不到75%或民警考试合格率达不到80%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考试不合格的民警,自费参加市局组织的离岗学习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上岗执法,一律不准提拔晋升。

  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2006年初,一名六十多岁的老妇来到綦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检察官手中,代表其女周某某(在押服刑死缓犯人)感谢检察机关在办理周某某与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申诉案中,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通过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维护了死刑缓刑犯人周某某的合法权益。

  2001年,周某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其夫胡某某要求离婚。周某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表示不满。因为当时法院判决由其夫代理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以便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检察院经过了解,认为周某某向检察机关的申诉确有道理,但不适于用抗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对此,检察院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后达成周胡二人都满意的方案。

  这仅仅是重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体现人性化办案的一个例证。重庆检察机关认为,重庆市委政法委提出大学法的本质在于依法办事执法为民。为此,重庆检察院在大学法活动中,力求从四个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用以指导执法实践,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深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紧密联系执法办案实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四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全市检察队伍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职业责任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指出,检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在这种新的条件之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以及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检察机关在这种形式和情况下,开展大学法活动确有必要。

  法院系统:增强能力提高素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轩说,开展大学法活动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精神的需要,通过开展大学法活动,要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能更好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完善和落实爱民、护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

  为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实现司法公正,方便群众诉讼,尊重和保障人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实践,制定培训考核内容,要求做到三个100%,即学习的动员率、参学率和参考率均达到100%。

  重庆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后勤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以宪法、法官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科目的培训考试。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和书记员还要按照其所从事的业务类别,分类参加刑事、民事、商事、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行政和国家赔偿、执行等六类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针对培训和考核内容,组织全市法院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的学习。

  在培训和考核中,全市各级法院要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先后举办了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庭审骨干培训班,通过授课、讲座、观摩标准化示范庭以及讲评、研讨等形式,精细规范庭审的各个环节,使参加培训的中、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庭审骨干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据悉,重庆高院将于近期细化出台新的刑事、民事、行政庭审程序规定,并将分类录制制作标准化庭审教学光盘供每一个法官学习借鉴。届时,每一个法官将接受开庭考核,考核成绩进入其个人的绩效评估。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使当事人在高水平的审判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以大学法活动为载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大学法,建立起操作性强、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全面打造“学习型法院”。

  重庆市高院认为,大学法不是重温法学理论,而是解决审判实务中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刑事审判人员主要是“一个制作、四个重点内容”的学习培训,即根据法官们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学习。他们对刑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民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商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涉外商事、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立案、审判监督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执行人员学习的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以求在大学法活动中让法官与书记员们有切实的收获,在审判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司法行政:注重实效规范执法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认为,大学法活动是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结合重庆实际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对广大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效载体,同时也抓住了当前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此,局党委以大学法活动为抓手,在注重实效上狠下功夫,有针对性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环节、法律服务及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司法行政队伍涉及公务员、民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种类多、层次多、数量多,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市司法局党委认识到,尽管全系统队伍在总体上是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但也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何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多数是由于一些司法行政干警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漠视群众疾苦等原因造成的。开展大学法活动,有助于加强司法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重庆市司法局还着力把大学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近期由局长陈焕奎带队,组成工作组,到监狱、劳教系统基层监区、大队蹲点,抓点示范,与民警同吃同住同生活,通过全程体验基层民警的工作和生活,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指导基层找准开展“大学法、大练兵”活动的切入点,共同探讨和制订《基层民警一日工作、生活制度规范》,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逐步推广,从而为基层一线管理提供制度和实践的典型范例。同时,将监狱劳教工作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和分解,并就各个岗位的应知应会制定出能力、行为、纪律、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从管理的各个环节狠抓规范,努力促进监狱劳教场所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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