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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须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25 法制日报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创新精神的培养,而创新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学术品质,只有建立在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创新成果才能经得起历史与实践的考验,才能对国家与民族产生积极意义。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学术造假现象的批判与建议,也让我们对学术领域的不端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近年来,学术界抄袭、剽窃、伪造学历骗取职称、伪造证明骗取硕、博士点等学术

腐败现象屡被曝光,此类事件几乎已不成新闻,乃至一些专门的打假网站“生意红火”。但是,众多被揭发出来的学术腐败事件,处理起来大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乃至于当一位新闻学教授因被指涉嫌抄袭,自动引咎辞职时,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赞扬,俨然成了正面人物。

  分析学术造假屡禁不绝的原因,有关人员学术道德品质低下当然是重要因素,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学术评价机制等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导向作用,正如有人大代表所言,“现在的评价体系非常急功近利,一个单位方方面面都有指标考核。学校要凭借这些指标与其他学校竞争……结果就是压力逐层下移”;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学术造假等学术腐败行为惩处力度也尚待加强。还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部分地方领导对学术造假的宽容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据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说,学术不端行为的背后牵扯领导人的政绩。不少造假者都是在某位领导人在任期间内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如果造假者被公开处理,就会让领导人下不来台。

  学术造假不同于街头小贩的证件造假,学术造假是最大的不诚信行为,是对科学的严重不负责任,如果任由这种学术不端行为蔓延,牺牲掉的不仅是一个两个专家、一所两所学校的声誉,而将是整个国家与民族的创新动力与复兴机遇,因此,对于学术造假行为必须以完善制度为核心,从严治理。

  首先,要结合实际对学术评价机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次,要树立科学的荣辱观念,正确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会上所说的“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含义,加强学术道德系统的约束作用,建立有关的学术道德监督和鉴定机构;同时,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人才观,实事求是地对待学术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要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用“重典”打击学术腐败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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