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反思佘祥林案: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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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4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12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在谈到佘祥林案时说,从中可以看到中国司法变革的过程。从过去的有罪推定到现在的无罪推定,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是司法理念上一个非常大的转变。 “现代司法理念是,一个人在没有被判决之前,还是一个普通公民,还享有他的权利,他还有被冤枉的可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佘祥林案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反映了 我们在刑法观念上从过去打击犯罪,发展到现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甚至在保障人权这个问题上,会更多地考虑如何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不被轻易地剥夺,未经正当程序和确实证据证明就不能被剥夺,这是整个社会法制进步的一个过程。”吕忠梅说,佘祥林案的发生,暴露了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的一个关键环节,即证据规则缺失。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刑事案件证据规则。针对佘祥林案件的发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专门制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对于事实的认定、证据规则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统一。要求公检法三家,围绕证据规则来侦查、起诉、审判,这是从制度的层面来杜绝或者减少冤假错案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 对于法官判案来讲,最主要的就是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事实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 “我曾发过一篇文章叫‘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实际上讲的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吕忠梅说,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程度的事实可以作为依据,非法证据如何排除,以及如何看待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证据规则来制约。 包括佘祥林案,在很多冤错案件里都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杜绝刑讯逼供是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吕忠梅介绍,在湖北省制定的证据规则里,包括律师提前介入、审讯现场录像,都已经规定进去了。比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阶段,包括检察起诉环节,进行全程录像,可以给律师设置一个专门的监控室,律师可以全程观看。这就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给被告人人权以充分保障。(崔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