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王理:"伐一补十",法律靠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8:58 东方网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白桦林集团擅自砍倒五百余棵树,广大市民强烈谴责白桦林集团的违法行为。哈尔滨白桦林集团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对园林知识的缺乏,擅自砍伐了树木,白桦林集团对砍伐树的行为向全市市民公开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伐一棵补十棵”。

  白桦林集团站出来表态,“伐一棵补十棵”,看上去挺诚恳。但无论怎么说,毁树

事件都是先斩后奏,既成事实了,都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而在表态时,白桦林集团为自己定性: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砍伐树木,结果铸成了大错。

  “铸成了大错”之说,很令人疑惑。其实,这是一个悖谬,是偷换概念,回避了实质性的内容。因为,广大市民谴责的是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而不是谴责一种错误行为。事实面前,将违法行为“转移”成“铸成了大错”,无疑在敷衍了事。

  不难看出,如果违法行为成了错误,那么,违法者将得到“豁免权”,逃避法律惩罚。如此,法律靠边站,即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

  以往的许多事件说明,擅自砍伐树木之所以屡屡发生,往往是依法严惩不到位,或以罚代法,或一赔了之。而当法律靠边站时,法律成了摆设受到羞辱,对违法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惩前毖后成为空谈,更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这样,就会难免造成“后车赴前辙”。更坏的是,让人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妨碍建设公平、公正、和谐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在法制社会,违法必究才能使法律有尊严,有地位。而不论是保护一棵树,还是保护一个人,追究法律责任与追究错误行为是两个概念。如果法律靠边站,谁还会顾忌法律?如果违法行为者跟执法者说,自己不是违法行为而是犯了错误,执法者就让违法行为者回家改错,这可能吗?

  是违法行为还是范错误,检验着法制的真实与虚无。因此,儿戏不得。


作者:王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