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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要求企业设置预留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孙晓胜、马婕)记者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从今年起,所有新进京施工企业都必须设置工资预留账户,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据市建委工作人员朱和平介绍,从2006年开始,新进京施工企业都必须设置工资预留账户。在申请办理进京备案时,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见面约谈,企业签订全面履行管理责任的承诺书。

  据介绍,2006年北京市建委要求,总包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认真考察和优选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此提出四点要求:企业用工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持证上岗、造册和网上录入完成企业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建筑劳务工程总分包的企业,工程项目部要坚决杜绝零散用工,杜绝使用包工头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企业要在搞好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及时办理人员备案手续;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改善企业建筑劳务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据悉,2006年北京市将加快制度建设,形成农民工全面维权的长效机制。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上游资金入手,建立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账户,力争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初,就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到专项账户上,从根本上消除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条件;同时建立完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报表制度,形成与劳动保障部门联手的防控欠薪监控机制,逐步使劳务费和基本工资按月度支付正常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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