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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撤案要报上级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2005年,从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问题入手,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推出几项改革措施,直击司法领域焦点难点,推动改革进入“核心地带”。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人权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

  查办职务犯罪要备案报批“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贾春旺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鉴定机构“十一”后不再接外面的活贾春旺明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下发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作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正在逐渐退出司法鉴定竞技场。“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鉴定领域中被赋予了真正的意义。

  高检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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