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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47 南方日报

  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称改革进入“核心地带”

  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全国两会·两院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昨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5年,从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问题入手,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推出改革措施,直击司法领域焦点难点,推动改革进入“核心地带”。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贾春旺说:“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实行这一制度后,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而且有利于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贾春旺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司法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下发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作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正在逐渐退出司法鉴定竞技场。“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鉴定领域中被赋予了真正的意义。

  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贾春旺说,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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