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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是哪家的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47 东方网

  鄢烈山作品集《中国青年报》2月27日报道的经济学教授张维迎的一些观点,近来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评论员”石岩(实言?)在《张维迎的孤独和郎咸平的喧嚣》一文中说,张的“这些观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的观点是不需要投票的,否则谈不上尊重科学;二是改革的基本前提是尊重既得利益,只有做大蛋糕,才谈得上补偿;三是改革必须补偿现有利益群体,否则改革就进行不下去,此外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应该是领导干部,其次是工人,接下来是农民。”

  诚如石岩的文章所说,张维迎的这些观点是在记者写作的过程中被引述的,还未能看到其发言的完整稿子。我们不能由于张维迎没有对报道引发的批评做出回应就认为他已经默认了记者的转述,他可能忙得顾不上看报上网,也可能不屑理睬。而石岩以“熟悉张维迎理论观点的人”自居,认为“看到这些观点并不会很意外”,且石文通篇就是为“张维迎”的这些观点辩护的,

  该文的标题倾向性就十分鲜明。那么,本文且不管张维迎究竟说了些什么,就是冲着为“这些观点”辩护的观点讲的。

  石岩像他所推崇的张维迎一样,不惧“孤独”,对“社会舆论”(“媒体或网民”)持一种鄙夷的态度。他似乎很理性地在“知识思辨范畴”讲“逻辑”,讲了一通“历史的逻辑”不可阻挡,又简单明瞭地概括道:“笼统地来说,张维迎等被''骂''的学者认为要先做那些应该做并且能够做的事情,是一种实践的逻辑;而郎咸平等被''捧''的学者则认为无论如何要先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是一种理想的逻辑。”

  我看他根本就不讲逻辑或不知逻辑为何物!他凭什么一口断定郎咸平及其支持者认为“应该(先)做的事情”(比如郎咸平认为国企改革和国企管理首要应该做的事情是加强法治建设,对披露虚假信息欺骗所有者和公众的以及监守自盗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严刑峻法的惩罚;他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认为法治比民主更重要——见《天涯社会》网站“天涯杂谈”频道《郎咸平教授清华演讲全文实录》)“无疑是所有人都欢迎”的,而“所有人都欢迎”的事却“很可能根本无法做”?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竞争由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是实行“依法治国”和市场取向“应该做的事情”,所有人包括那些将因此失去权力寻租的机会的官员都欢迎吗?包括官员的所有人“都欢迎”的改革,不补偿领导干部,怎么会改不下去呢?

  石岩认同的“张维迎”的那些观点,第二个与第三个在逻辑上就互相矛盾。第二个观点说只有“做大蛋糕,才谈得上补偿”,而第三个却说“必须补偿现有利益群体,否则改革就进行不下去。”当然,改革与补偿忽先忽后的逻辑矛盾只是字面上的,是叙述上的故意含糊造成的。从这些年张维迎参与的国企产权改革及其他改革的现实中人们很容易明白,所谓“只有做大蛋糕,才谈得上补偿”的大道理(抽象一点就是一些冷血精英爱念叨的与“以人为本”相反的所谓“大局论”、“代价论”、“牺牲论”),是对无权无势的工人农民们讲的,以让他们安心等待“补偿”的梅子成熟而支持“改革”,甘心于被剥夺原有的权利和福利,由“生老病死有依靠”而置换成朝不保夕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而对于掌握改革主导权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先予“补偿”然后才能谈改革,否则就不属于“能够做”的事,是空想。

  改革在前与补偿在前两套不同的程序,遵奉的似乎是两种逻辑,而实际上是一种,即强权的逻辑。

  以上只是就字面分析,下面才是本文论述的重心。石岩给“张维迎等被''骂''的学者”加冕为“一种实践的逻辑”,而给“郎咸平等被“捧”的学者”戴上“一种理想的逻辑”的纸糊高帽子,意谓前者才是有助于治国安邦的真知灼见,而后者不过是哗众取宠误国误民的清谈。

  首先,我横看竖看都看不出“张维迎”的上述观点是学者的逻辑。学者是什么?学者是“学术中立”的做学问求真知的人,他们标榜“深受现代经济学理念熏陶”(经济学博士朱恒鹏语),声称只能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进行分析,但他们给出的方案,应当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他们是经济学家而非纵横家,不应揣摩游说对象的意旨,将游说对象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立论的前提和归宿。他们不是权势者的秘书,不以秉承和贯彻权势者的意志为职业道德;甚至也不是给权势者出谋划策的幕僚(幕僚可以是“师爷”,比秘书地位高,有可能谏阻雇用者,但仍不脱依附的关系)。

  其次,我横看竖看都觉得“张维迎”的第三个观点(简洁表述就是必须“补偿”领导干部在深化改革中可能的损失,否则改革就进行不下去)根本不是什么“实践的逻辑”,而是一种强权的(或者直白地说是强盗的)逻辑。本来,“领导干部”的既得利益有两种,一是合法的,一种是非法取得的。对于后者,凭什么民众必须全盘接受并予以承认呢?比如,领导干部用车,国家本有明文规定,只有正部级官员才有资格配专车;可是现在很多地方连科局级副职都配了专车,公车私用比跑私车还潇洒(不用自己养车掏一应费用嘛)。那些官员反仆为主取得的这些既得利益绝对比拾来的“不当得利”还不正义,跟偷来的抢来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难道我们的国家与民众对这种“公车腐败”真的就束手无策,而只能承认这些违法乱纪的既得利益?中共中央已经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国外有大量成功防范这种腐败的经验可资借鉴,难道这一切对于中国都是镜花水月,根本不具备、永远不具备“实践的逻辑”?

  请问石岩和“张维迎”,如果民众不服而且永远不准备承认这种“实践的逻辑”,后果是什么呢?就是改革永远改不下去、时间停止吗?难道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避免利益冲突导致玉石俱焚的途径,只有向特殊利益获得者低头吗?这是哪家的逻辑?肯定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逻辑。共产党讲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肯定不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宪法载明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要把这些都当作虚话,只是一种“理想的逻辑”。“主权在民”、官员即“公仆”,是现代社会的普适的价值观和政治原则。我们每个公民包括石岩和张维迎们鄙视的网友,都有权利有可能将之奉为圭臬,作为我们立论的逻辑起点。

  社会主义的定义有许多种,但“''社会主义''一词首先代表对社会不公正的反抗”,且这一点是“事实在先,道理在后。”(参见商务印书馆《社会党历史——从乌托邦到今天》第一章《社会主义的由来》,法国让·马雷阿兰·乌鲁著)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有欧文、圣西门等具有高尚的平等意识和悲悯情怀的先贤质疑现实、追求公正、启迪人心,正是有为平等为基本人权奋斗的工人运动,才迫使原始资本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改变了欧美国家的社会结构,缓和了劳与资、官与民的冲突,有了它们今日的发达。

  要求社会公正,既是理想的逻辑,也是完全有可能一步步逼进目标的实践的逻辑。这才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历史的逻辑”。


作者: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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