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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里喝出沙子 能否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回放

  近日,有消费者向12315中心投诉称,自己购买了某品牌的一瓶啤酒,打开后发现瓶里有细沙。在12315和啤酒厂商取得联系后,厂商赶到现场后表示,由于啤酒瓶已经打开,沙子怎么进入酒瓶很难取证。尽管厂商表示愿意化干戈为玉帛,赠送消费者一箱啤酒,但消费者一口拒绝,坚决要求索赔50万元。

  赞消费者天价索赔无可非议

  对于消费者索赔这个现象,我首先感到欣喜。它起码表明了广大消费者敢于伸张自己的权利。以前我们消费者吃了亏,无非只能哼哼唧唧向人诉苦,最后只是自个儿郁闷,压根儿没想过要求赔偿。现在好了,普法工作开展得好,大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说明法制建设又前进了一步。

  有人提出恶意敲诈的说法,我觉得还不至于是恶意敲诈。我们消费者提出这样的请求,至于法官怎么裁量怎么判决那是另一回事,怎么会是恶意敲诈了?!

  欣喜之余我们再考虑一下背后的问题。为什么消费者索赔会被认为“过度”?刑法上有防卫过当,但在民法上,“维权过度”的提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有“过度”就必须先有“度”。那么何为“度”?即判断“过”与“不过”的标准如何?标准是否已为大众所认知?没有。既然没有,那轻易说“过度”就草率了。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它最大的吸引力在于:第一,双倍赔偿。第二,精神赔偿不少于5万元(特指暴力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搜身等恶性侵权行为———编者注)。看,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上限,怎能轻易就说过度?(千年)

  弹狮子大张口的“维权”是病态

  发现啤酒里有细沙,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居然向厂商索赔50万元天价,这不光令厂商感到惊诧,就连其他人也难以认同。当然我绝对不是反对维权,问题是我们的维权不是盲人摸象———摸到什么就是什么,想说多少就是多少。市场经济是有秩序有规律可循的,一种价格的出台背后往往是许多部门综合商议的结果,有的还要召集民众反复“听证”。开口闭口非50万元不可的依据又是什么?答案恐怕难以自圆其说。我欣赏的是曾经为讨个公道而象征性索赔一元钱的做法,因为这才是法律的曙光。(付群伟)

  第三只眼

  天价索赔凸显法制滞后

  前几年,消费者为了维权,“一元钱官司”打得是如火如荼,没想到几年之后,现在消费者又纷纷打起了“天价”索赔的官司。

  从一元钱官司到天价索赔,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虽然天价索赔有滥用法规、甚至还可能有借维权进行敲诈的嫌疑,虽然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天价索赔最后得到的赔偿和要求赔偿的数额有很大差距,但此起彼伏的天价索赔案例还是折射出这样一个信号———目前《消法》中规定的双倍赔偿是不是偏低?

  对于消费索赔,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厂家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但问题是,在现实中一些商家及厂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高于双倍给予消费者补偿,法律在商家的名声和市场受到威胁面前已经失去了效用。

  因此,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在正常法律途径得不到正义伸张时,被迫提出“天价索赔”以引起媒体和舆论注意,借此达到维权的目的,这是《消法》的悲哀。

  基于保护消费者的出发点,我认为,与其让商家每每遇到这样维权官司时绞尽脑汁开展危机公关,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不如“加大刑罚”,将《消法》双倍赔偿的规定改为十倍或二十倍,迫使厂家和商家防患于未然,注重产品质量。(李以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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