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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并行不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尹广

  近日,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食品卫生法等。

  这透露出一个基本思路: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并行不悖、同等重要。

  不管新法或旧法,关键是要看它的实际效能如何。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李力所说那样,应建立法律实施效果检查制度,使立法“回头看”成为一种日常机制。对此,她形象地比喻说:“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否合格要经过‘使用’才能清晰了解。”我很欣赏这一生动的比喻,如果说人民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的对象假定为“市场”,那么我们的法律法规就应该适应“市场”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生产出“适销对路、优质高效”的法律“产品”,这样国家的法律法规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才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TO。在短短3年中,我们清理修改了2300多项法律法规,废除了其中800多项……根据协议,我们将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2006年前履行完全部的加入承诺。由此可见,大规模地修改旧法,本质上就是让中国的法律与世界接轨,更能适应外在世界的变化。

  总之,一部法律产生若干年后就成为旧法,其生命力如何、质量怎样,应让“市场”来检验、来证明。由于法律本身制定时的不可预测性所带来的疏漏和外部情况的变化,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法律实施效果检查的制度。法律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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