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中介 须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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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18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实习生彭小云)今后,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前日发出《关于加强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考生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 简称《资格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后才可以上岗。通知强调,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须按《上岗证》上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单位如果发生变化,从业人员应在到新单位上岗后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领手续。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