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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进民资外资力促农村金融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樊曦 王丽 王欲鸣)在中国,城市开发一掷亿金,高楼大厦飞速拔地而起,但在广大农村,几百元购买种子和化肥的钱却让不少农户一年都喘不过气来。

  在春季孩子要开学的时候,贵州省绥阳县桑木村村民谭长安照例到村子里的“储金会”去借钱周转。在这个中国西南的小山村,农民急需用钱时都会去储金会。国有商业银行

一般不会给这些收入低下的农民提供贷款。储金会是村民们自发建立的一种金融互助组织,他们平时把钱存在一起,有事时借出使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两会上的热点话题。但是,农民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农村企业和其他基层组织要谋求发展,却经常因“借钱难”而缺乏资金。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建设,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我理解这里的一个意思,就是要把能用的资金都利用起来。政府应该出台政策规范管理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副院长邢克智说。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两会上也说,中国将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因为经济实力薄弱、缺乏信用保证而不受正规金融机构青睐。农村金融“贫血”状况使地下标会、台会、储金会、私人钱庄等地下金融机构层出不穷。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对中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抽样调查,测算的结果显示,目前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达8000亿元之巨,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目前,全国农户中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55%。

  地下信贷在一定程度使农民拥有了接近资金的便利渠道,但是,这种渠道不合法,缺乏规范,风险很大。在标会、台会倒闭后,一些农民血本无归,有的走上了自杀之路。

  刚出台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出了改革的信号:“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完善,难以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组织灵活便捷,但规模小、功能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如何规范其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长期摸索。”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杨玉学说。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试水”农村民间金融。2005年12月27日,两家面向农村的民间合法金融机构——“日升隆”和“晋源泰”小额信贷公司率先在北部省份山西挂牌营业。

  与此同时,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省区,也准备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但农村金融改革仍面临多重挑战。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都有一定冲突,对于它的发展,在央行和银监局没有确定相关制度前,仍有不少悬而未决的疑问。杨玉学表示,在中国农村应该产生一种新型金融组织,能够按照贫困人口发展经济的需求,提供相对较高利率但远为便利的小额贷款,整个操作完全按照商业化逻辑进行,使低收入人口也可以因此享受各种金融服务。“如果这种小额贷款组织能够得以大面积推广,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将意味着一场不亚于国有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金融变革。”他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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