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窃案牵出安徽祁门县信用联社主任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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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0:45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3月12日电(赵天彪、朱礼文)安徽祁门县信用联社主任家里的31万元现金被盗后,反而却被法院判了6年有期徒刑。原来,小偷犯案后牵出一条重大线索,该信用联社主任因犯受贿罪而锒铛入狱。 去年3月,重庆人宋启国流窜到黄山市祁门县城踩点行窃,瞄准了该县文峰南路附近的一处三层楼的别墅。3月4日上午,趁该户无人在家,宋启国“飞”身进院,钻窗入户,在 该户人家卧室大衣橱的底层盗得一只装有31万元巨款的黑色提包后,迅速逃离案发现场。然而仅仅两个星期后,宋启国就被祁门县公安局追捕组在其落脚的湖南怀化市缉拿归案。因宋启国是累犯,且归案后隐瞒部分重要的犯罪事实,去年8月19日,被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盗窃案件侦破的同时,户主巨款来源问题也引起了当地纪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有关部门最终查清了户主就是时任祁门县信用联社主任的汪建设。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汪建设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某酒店老板胡某7万元,收受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徐某30万元等,合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42.6万元。 休宁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认为,祁门县信用联社主任汪建设以上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汪建设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