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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市民来电痛斥消费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04 兰州晨报

  本报昨日联动省消协兰州市消协举行的热线维权活动受热捧

  百余市民来电痛斥消费欺诈

  本报讯(记者张隆崔雪茜实习生李卫卫)“喂,晨报热线吗?我要投诉。”“我是消协,请讲。”3月11日下午3时起,由本报联动省消费者协会、兰州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新

闻热线维权、投诉、咨询活动在本报新闻热线中心如火如荼地展开了,3部投诉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忙得消协工作人员应接不暇,计划下午5时结束的活动被迫延长半小时。共接到消费者打来电话130多个,其中投诉电话近90个。

  据统计,在当日的热线中,消费者对商业消费中出现的欺诈、诱导、虚假宣传等引起的消费纠纷最为头痛,这类投诉占到本报当日热线电话的70%之多。热线实录

  一封“中奖信”套走2580元王先生:10天前他收到一封“中奖信”,信中称他在由北京三星等4家公司举办并由当地公证处和消协联合监督的抽奖活动中抽中特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8万元的轿车,要求中奖人带相关证件到山东烟台领奖。

  王先生信以为真,先按对方要求交了1200元公证费,后对方询问是否愿意将车卖掉,并可将卖车款汇到兰州,在征得同意后,又向对方交了1380元的卖车手续费,最后对方声称还需交1800元的汇款费。

  此时王先生突感不妙,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问此事该如何处理?

  答复: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王先生应当根据信封邮戳地址,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谨防“免费美容”陷阱崔女士:1月2日她逛某商场时,商场内一美容院工作人员声称可以让其免费试用他们的新产品。

  可试用后,对方的说法是必须办理一张1200元的年卡,否则不予放行。最后对方派人跟随崔女士回家拿到800元钱后才算罢休。

  答复:消协将派人到该店落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先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后移交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如构成消费欺诈,商家应向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赔偿。建议消费者选择资质齐全的美容院消费。

  非“处理品”均享“三包”顾小姐:3天前她在一商场买了一件打折的衣物,回家后发现质量有问题,但商家开具的发票上注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字样,问是否可以退货?

  答复:内衣(不包括贴身穿的内衣、内裤)3天内、外衣7天内可以享受“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属于误导消费者。凡是以赠送、打折、特价、优惠、清仓等名义销售的商品以及没有明确标明“处理品”字样的商品,均可享受“三包”,但发票上标有“处理品”字样或售货时明确告知是次品的货物不享受“三包”。

  享受“三包”服务有期限张先生:2004年11月18日,他花了1600元在雁滩某家居中心买了一组沙发。半年后他使用时才发现沙发靠垫的海绵过软。

  后于2005年10月份到家居中心更换过一次靠垫,但是之后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

  他要求商家退货,但遭到拒绝。

  答复:张先生的沙发不符合退货标准。其一是因为国家并没有有关沙发“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服务的专门规定;其二如果参照针对其他商品的相关规定,同一商品在经过两次维修之后同样问题依然存在的,可要求商家予以退货,但前提是商品仍在“三包”期内。张先生购买的沙发,商家承诺的一年期限的“三包”期至今已过,商家可以不提供“三包”服务。

  消协支招,张先生可以找商家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同商家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张隆崔雪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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