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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太欺负人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遭遇工伤的外来务工者因得不到合理对待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没想到单位竟将他扫地出门。昨天,这名打工者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让在场者无不动容。

  昨天,记者是在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见到这名不幸者的。今年39岁的宋启勇是四川人,2002年10月来宁波打工,在大榭开发区一家公司上班。去年10月29日下午,宋启勇在公司切装工段清除玻璃块时,因玻璃爆裂,右眼被玻璃沫击伤。宋启勇第二天被转到江东眼科医院接受治疗,动了第一次手术,玻璃沫被医生从眼球中清理出来。此间,宋启勇向公司借了5000多元钱,可还未等他康复,公司便要其出院,并从宋启勇和其他几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了这5000多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去年11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宋启勇为工伤。

  因根据医嘱,宋启勇不仅要经常接受复查,还要再动一次手术。宋启勇没法,只得再次向公司提出借钱请求。几次交涉后,公司提出必须签订协议后才能借钱。但宋启勇发现,这份协议写明:“根据原双方承包协议,宋启勇此次工伤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负其工伤责任。”明明是工伤,怎么和公司无关?宋启勇拒绝签字,并在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邵光辉律师帮助下,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并给予工伤应享受的待遇。见宋启勇提起了申诉,公司干脆将他扫地出门,予以辞退。宋启勇哭诉说,随后的几天,他都是在大榭车站度过的。

  眼看着第二次手术时间越来越近,为了保住眼睛,宋启勇无奈将老家的房产抵押给了邻居,借到了8000元,随后接受了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这段时间,我遇到了许多好心人。”宋启勇告诉记者,在流落街头、住院期间,他都得到了许多不知名的好心人的帮助。期间,他与公司有过交涉,公司坚持,出钱可以,但前提条件是宋启勇必须先撤诉。“撤了诉就不能再提起申请,如果他们出尔反尔怎么办?”宋启勇说,对这样的条件,他自然不能接受:“老板真的太欺负人了!”

  宋启勇告诉记者,现在右眼只能感受到光亮,从老家带着6个月的儿子赶来送手术费的妻子也没有工作,一家人今后该怎么办,宋启勇不敢想,虽然已过了出院时间,但他们仍住在医院里,靠医院和病友们的接济度日。本月14日,市劳动仲裁委将再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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