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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疗费不够时才后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王景波董力军李琦辉

  宁波晚报讯在交通事故中被车撞伤,河南来甬打工者吕某与驾驶员私了。然而,一个月后,他的伤势未见好转,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当初私了所得的3000元钱。昨天,他从交警部门得知,只能通过法院追要赔偿。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样的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还真不少。

  上月25日上午,34省道鄞州段方桥岔口发生一起营运客车与行人刮碰的交通事故。司机连某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吕某刮碰在地,吕某腿部受伤。连某赶紧陪吕某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腿部轻微骨折”,花去医疗费用600余元。

  事后,连某为不让客车被交警扣留,想尽办法与吕某协商解决。最终,吕某同意私了,收下了连某赔偿给他的3000元钱。但事隔一个月,吕某腿部伤势未见好转,已花去医疗费用3500元。于是,吕某要求连某追加费用,但遭到拒绝。近日,吕某向交警部门反映此事,交警部门告知,这种情况他只能向法院起诉。对当初私了吕某后悔不已。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私了的不少,由此造成的麻烦也不少。作为机动车方想私了,主要是怕车辆被交警扣留,或受到交警处罚,也有的是为了减轻心理压力。而作为伤者一方想私了,主要为“省麻烦”,自认为交警处理事故程序繁琐,再者就是维权意识缺乏,以拿到自己心里的赔偿价位为目标,最终得不偿失。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一方应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赔偿责任。伤者一方则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在伤势基本稳定或痊愈的情况下,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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