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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需支付两笔中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由于一套出租房同时登记在两家中介公司,有租房者先后请两家中介的经纪人陪同去看过该套房子,最后与后一家中介达成了租赁协议,却与前一家中介酿出了中介费之争。昨天,秀水社区的一位地段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这么一起纠纷。

  据悉,几天前,租房者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中央花园一套月租金为5000元的房子,请中介公司人员陪同看房后觉得价格偏高,没有成交。不久,该租房者在另一处中介公司

看到同一处房子,上面标注的月租金为4500元,请该中介公司人员陪同看房并与房东商量后,以略低于标注价的租金成交,并支付给了这家公司数千元的中介费。

  但后来,前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该租房者也应该支付给他们中介费,就根据该租房者留下的联系方式前往催讨。而租房者认为不应该再支付。随着纠纷的升级,租房者拨打了110,想请警方来劝退“纠缠不休”的那家中介公司。

  这种不归属警方处理的纠纷让接警民警也犯了难,他们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做了劝说调解工作。据了解,据目前中介公司的“行规”,像这种情况,租房者要同时支付给这两家中介公司中介费用。但租房者认为不应该,因为他已经支付给了最后陪同他看房并成交的中介公司中介费,再说他也没有在前一家中介公司的看房单上签过字;而催讨中介费用的那家中介公司认为,他们陪同租房者看了房,现在却越过他们成交了,不管怎样也应该支付给他们中介费,即便租房者没有在看房单上签过字,但他们留有该租房者的联系方式,足以证明陪他看房的事实成立。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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