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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办公室:采取措施预防工程中的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1: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姚润丰)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近日表示,截至2006年1月,南水北调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6.53亿元。由于工程涉及勘测、设计、管理、施工、征地移民等,参建单位众多,加强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南水北调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

》,为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意见指出,南水北调各参建单位要规范“事权”,建立决策、实施、监督制约程序和管理规则;严格“财权”,实行资金收支情况的有效监控;监督“人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要对工程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检验、验收等环节实行系统预防。

  意见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重点建设项目主管和稽查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进行配合,把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督质量以及预防成效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意见还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做出部署,要求落实重点岗位监督的责任,对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要建立廉政检查汇报制度,以此促使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的自律能力的提高。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工程招标、资金管理、原材料采购、监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控和制约制度,切实防止在工程款结算、原材料采购、监理签证等环节中,主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牟取私利。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受贿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有行贿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的资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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