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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李金华难题看“反贿风暴”走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17:15 国际在线

  两会系列评论之十八

  作者:解本友

  进入2006年,中国政府以反腐败的名义向商业贿赂宣战。“两会”期间,商业贿赂更成为两会委员代表以及公众的热门话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治理商业贿赂

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日前参加吉林代表团的会议时,介绍了中纪委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中的具体措施。(3月12日《京华时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惩治商业贿赂目前尚有一个难题,就是怎么样清楚地对其进行界定,比如说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正常的的回扣,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3月12日《新京报》)

  商业贿赂之所以会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审计工作重点,首先是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愈演愈烈,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据商务部的统计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而有关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公司在开拓市场过程中都存在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市场潜规则。但是,与商业贿赂的高发生率相比,商业贿赂的立案查处却很少。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的比例不到1%。一面是广为人知,一面是案件很少,这种矛盾出现的原因在于,商业贿赂查处中存在许多障碍和难点。

  下重手必须找到抓手,商业贿赂查处中的障碍和难点,就是“反贿风暴”的抓手。什么是商业贿赂,不仅是李金华的难题,也是“反贿风暴”的第一个难点,也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早在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但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造成了执法障碍。就是说,反商业贿赂,首先要细化商业贿赂的法律定义。

  多头管理,同样是反商业贿赂的一个难题。广受关注的“德普回扣门”案曝光近一年,到目前为止,涉案的单位和人员均未受到处理,其案暴露了我国“多头监管、头头难管”的现实窘境。在我国,对于商业贿赂,检察、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审计、银监会、保监会等各个部门,都有调查取证甚至立案查处的权力,都可成为执法的主体。这种多头管理模式的存在,很容易让每个部门借此推脱自己的责任,而且与国际通行的由专门机构集中惩治商业贿赂的惯例不符。反商业贿赂,必须解决“多头”难题。

  反商业贿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解“难题”须从源头上找对策。商业贿赂虽是表现在商业领域的一种腐败,但却与官场腐败紧密相联。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这些带着“官”字色彩的高标的交易领域,如今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豆腐渣”工程、“炒地皮”、房价暴涨、药价虚高……这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无不带着商业贿赂的烙印。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就是握有这样那样公共资源分配权的部门;重点群体,就是握有这些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需要从商业贿赂发生的源头上找对策。

  反商业贿赂是反腐败的一个新战场,能否找准“抓手”,抓住“抓手”,一抓到底,中央的决心十分重要,而解决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更为关键。民主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解决所有难题的总抓手。否则,“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说不定越反越腐,难题越来越难。

  

  审稿:魏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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