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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要用法律和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广东省南海市王加荣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日前参加吉林代表团的全团会时,介绍了中纪委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中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5大领域将成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京华时报》3月12日报道)

  近年来,商业贿赂几乎成了一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更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对商业贿赂进行了具有相当力度的查处,中纪委和工商总局等部门每年也都会公布上千起商业贿赂案件的处罚结果,譬如,2004年的“朗讯案”和“德普案”就暴露了中国商业贿赂的严重问题,“德普案”在医疗行业的贿赂已经形成潜规则,并且这些潜规则已严重影响到中国的经济秩序。

  我们有理由相信,受到中央高度重视的“反贿风暴”肯定会取得相当的成效,将侵蚀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这一毒瘤逐渐地剔除出去。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也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法律和市场的双重保障。应该说,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对商业贿赂有着严厉的规定,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零散条文中也包含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看,对商业贿赂问题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还存在着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虽貌似严厉而实际效果不佳等缺陷。因此,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条款将是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要治理商业贿赂,还必须在市场开放方面加大力度。这是因为,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悬殊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二是对于一些竞争充分的产业,经过商业竞争磨合,一些产业内具备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开始显现。而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限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

  所以,要治理商业贿赂,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外,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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