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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团不退车餐房费不成行却无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1:35 重庆晚报

  热线966988接报: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了跟团合同,因事不能参加,欲退团,旅行社却拒退车餐房费。渝中区陈先生不解,还没消费,为什么得支付那么多费用,而合同中也无旅行社出不了团的赔偿规定。

  记者走访:2月10日,陈先生报名参加3月18日出团的桂林6日游,并缴纳了全额费用1480元、并签订合同。因工作有变,15日,陈先生去退跟团费,但工作人员指着合同中“特

别提醒”栏的条款:“签订合同之日起,所有的车、餐、房费一概不予退还。”称只能退扣除全部车、餐、房费后的费用。“没消费,为什么要承担那么多?合同中为何没有不出团怎么赔偿的条款?”陈先生认为不公平。

  旅行社工作人员称,陈先生参加的旅游团3月初报名结束后,旅行社就预定了车、餐、房,并缴了费。陈先生被扣除的费用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同时,因报名人数众多,旅行社一定能出团。

  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表示,陈先生提出退团是违约,旅行团收取的车、餐、房费可看做违约金,但全额收取过高,不合理。旅行社在制订合同时,不提未成行的赔偿,减免了自身责任,而要消费者承担全额车、餐、房费是增加消费者义务,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见习记者 陈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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