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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舟求剑不可取,纠错思维当早立(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1:44 江南时报

  日前,3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此回应,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需要慎重、认真研究。他解释,原因是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据3月12日《新京报》报道)。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呼声,肇始于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原因是该制度已经危害金融稳定。现在,33位全国人

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历数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七大罪,乃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代表了民意。正如央行建议的命运一样,这次建议也没得到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的支持,而原因是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商品房交易实行预售制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假,但必须看到当时国家制定这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条件限制:房地产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从土地购置、动手开发到销售,通常至少要两年,所需资金量极大。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几乎很少有开发商能拿出这么多钱。为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八届八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对房地产预售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通过分析就可看出,当时国家出台这项法律规定,并不是承认这项法律规定永远正确,而是综合了住房改革后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现实愿望和开发商的资金不足等约束条件作出的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是权宜之计。就是说,这项法律的历史使命应该有一个结束时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试错纠错的过程。虽然不能说当年国家出台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制的合法性是试错,但事实证明这项法律规定在起到积极作用后不久,其负面消极影响就超过了积极意义。

  最有力的证据是,大多数普通百姓穷其一生收入也买不起一套房———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国家允许开发商预售融资为百姓提供住房的初衷;而且,从目前的形势判断,开发商没有妥协让步的迹象。因此,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及时纠错就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如果抱着当年的法律永远有效的思想,条件变了,你还恪守,岂不成了刻舟求剑的楚国人?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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