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商业贿赂要让民众得到实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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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14 华夏时报 |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参加吉林代表团的全团会时,介绍了中纪委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中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五大领域将成为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此前不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也是重点之一。 治理商业贿赂,无论是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部委增加到22个部委,还是从今年两会的提案议案来看,都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业贿赂已是行业的“潜规则”和普遍现象。商业贿赂的盛行,使商业环境变成一个关系网配置资源的环境。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规则,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侵蚀了国家资财,非常严重的是,商业贿赂成为市场主体运行的交易成本之后,这种非正常成本最终被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 来自商务部的资料显示: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这些数据无法不让人与高企的药品价格联系起来,不难推断,在药品购置中发生的层层吃回扣现象,最终是由患者买单了。因此,民众拥护国家重拳出击商业贿赂,成果不仅应该体现在惩治了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秩序,还应该体现在能够让民众得到实利,能够让民众体会到打击成果。任何一项改革或深入的专项行动,其成果都不应该仅仅体现在书面报告上,而是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现实生活中的正向变化,治理商业贿赂也不例外。 当然,不管是降低药价,还是避免“豆腐渣”工程,仅靠治理商业贿赂肯定是不够的。事实表明,越是垄断行业商业贿赂越严重,国家重点治理的五大领域可作注脚。所以,在市场经济改革中,转变体制规则,消除垄断行业不规范的权力,让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尽可能消灭孕育商业贿赂发生的社会条件,是更重要的问题。 作者: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