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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连线:执行难“难”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2: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一问:谁在充当被执行人的“保护伞”?

  王志民代表认为,由于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独立于地方之外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权地方化倾向。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确实对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问:执行法官的执行权谁来监督?

  常金月代表说,现行执行模式同审判模式一样,实行由承办法官负责到底的制度,个人执行力量分散、效率低,有时会影响到案件的执行质量。更重要的是,执行案件处理由一个或几个人决定,任意性很大,案件执行的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执行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执行程序缺乏有效监督。

  三问:给“执行难”开付什么药?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要改革以往“粗放式”执行中诸如“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做法,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舆论监督、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常金月代表建议,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法院应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他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彻底消灭“法律白条”。(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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