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补贴要缴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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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0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将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日,市地税局透露,国税总局已正式下发通知,对车改补贴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税总局通知指出,部分单位近年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比如,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即“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个人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人士透露,我市将在近期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 (记者 张彬)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