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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贩卖和使用假月票 “小事”让王某“蹲号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4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小晗 通讯员 张惠荣 林莹)别以为贩卖假月票是件小事情,这不,就因为“这件小事”,武汉某保险公司员工王某“蹲进号子了”。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交集团获悉,按照3月1日启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王某因贩卖和使用假月票被处拘留5天,这在武汉尚属首例。

  3月9日上午,两名女乘客在古琴台乘坐79路车时出示“月票”,司机张小青当场看出:两人的月票都是“水货”。随后,张将两人带到公交集团,鉴定证实其月票系伪造。除没收假月票、各处10元罚款外,两人还交待了提供假月票的人:与她们同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王某。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据介绍,目前一张职工月票售价31元,而假月票价格多在20元左右。因成本低廉、利润颇丰,制售假月票者十分猖獗。眼下,武汉仍有大量使用中的假月票,从查获情况来看,保险、推销、传销等从业人员居多。

  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要借新法“东风”,对使用假月票、假零钞及假伤残军人证等“蹭公交车”的行为予以打击。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者,轻者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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