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阳光照耀每个公民——山西全国人大代表评说“打官司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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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4:04 山西日报 |
两天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山西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打官司难”成了代表们评说的一个热点话题。大家说,我国正处于一个“矛盾凸显期”,解决打官司难,其意义不亚于解决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 法律绝不能将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打官司难”,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其中费钱对困难群众而言最为突出。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新宪代表说,现在打官司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很高。诉讼费高是困难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说,中国残联每年接待的上访者中,1/3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困难群体中最困难的是残疾人,他们文化程度偏低,经济地位也低,不到迫不得已,不去打官司。 他介绍,这两年中国残联在募捐的钱里拿出一部分给律师,就是在律师帮助残疾人打了官司以后,残联象征性地拿出一些钱给律师作为“车马费”。他认为,法律援助基金不可少,国家应该每年从财政拿出一部分钱,再从社会募捐一部分,作为法律援助资金。有了法律援助资金,也许打一个官司只用拿出几百元,而它发挥的作用也可能就是挽救一条人命。 就农民工等群体交不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问题,省交通厅厅长王晓林提出建议,由法院和财政部门协调,在经济案件大的标的中扣出1%到2%,作为困难群体免费诉讼的费用。代表们认为,我们的国情决定了必须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特别是要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为民”要求的落实。 不能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再输官司 王新宪代表说,判好一个案子,为一个人讨回公道,它就可能影响一个村子,影响一条街道,甚至影响一个县,一个城市。“打官司难”的另一个表现是有理也打不赢官司。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田、太原市杏花岭区英辉建安公司经理韩雅琴等代表在发言中说,由于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为。而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交易。这些司法腐败行为,把法律视为牟利工具,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有的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终还要输掉官司。 代表们指出,离开了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就不可能有司法权威,广大法官也就不可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尊重。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功勋等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办法培训司法人员;要弘扬司法正气,对优秀典型要加大力度宣传;要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增强判案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对不能胜任的判案人员要进行淘汰;进一步加大解决执法难问题的力度,减少和消除法律的白条,守住司法公正这道公正的最后防线。 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拿起法律武器 “打官司难”还表现在群众对打官司有为难情绪。怕打官司、不愿打官司。王新宪代表说,困难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特别是受“民不告官”的文化传统影响,在很多情况下,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是忍气吞声地“私了”,甚至不了了之。 王晓林代表说,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等纠纷,许多人都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许多案件办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原吕梁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段丽卿等代表建议,政府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公民。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本报记者姚晋平(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