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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社会的“阳光”洒向弱势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近年来,我国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社会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声:农民工不能享受市民待遇,贫困大学生上不起学,歧视女性、侵害女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尽快制定《户籍法》给农民工市民待遇

  被称为“打工书记”的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市委书记刘怀廉,心里一直牵挂着农民工身份问题。他说,目前,全国外出农民工已达1.2亿人左右,他们为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农民工还没有融入到城市生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以户籍的形式,人为地把人口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且将户籍登记管理与粮食购销、就业、人事、住房、教育、医疗的社会保障捆到一起,赋予了户口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迁移,阻碍了农民向市民的转换。

  刘怀廉建议,要研究制定新的《户籍法》,实行开放式的城市管理体制,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依据职业确定身份,真正享有自由选择进入城市生活的权利,在就业地点和职业角色上发生根本转变。考虑到我国有9亿农民的现实,可以先放开中小城市,实现人口自由迁移,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实行相对迁移控制,优先解决当地发展所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户口准入。

  对“留守儿童”实施社会援助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毛增华说,伴随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留守儿童”事关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事关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城乡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引起足够重视。

  毛增华委员建议,首先要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其次在各省辖市、县、乡都要建立“关心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协调教育、青年团、妇联以及“留守儿童”居住地的村委会等机构,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监测机构,并且制定“留守儿童”监测制度,以便于全面、动态地把握“留守儿童”的情况。并在具有一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以便能让“留守儿童”在老师的呵护以及与同学亲切友好交往的氛围中成长,从而达到对他们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的目的。

  让贫困大学生上得起学

  “每年高考过后,我们都能见到、听到不少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面临痛苦的抉择。”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副市长龚立群提到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问题时,心情很不平静。

  龚立群说,现在对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调整高校收费标准,让贫困家庭子女也能上得起学;应加大高校对贫困生的救助力度,在一定范围内对贫困生的学费给予减免;应构建贫困生救助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应携起手来,共同关注解决贫困生上大学难问题。

  除了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外,龚立群委员还非常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他提议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按人数划拨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进城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基金”,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起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杨云很激动,她说,近几年,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但这些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杨云说:“如果一个女性受到强暴,是对其一生的精神摧残,甚至一辈子都走不出这种阴影。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更是一种丧尽天良、最原始、最野蛮的犯罪。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使许多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家破人亡,使千千万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忍受着骨肉分离的巨大精神打击。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升学、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等新问题也时有发生。”

  杨云建议,司法机关应该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的惩处力度,以保证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同时,还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因为这些受到侵害的群体往往没有什么知识,也没有钱,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如何申诉。希望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新出现的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也应有具体的司法解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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