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责任不应有“模糊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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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深化体制改革篇明确指出,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将“政府责任”明确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表明,政府履行职责对于“十一五”规划能否顺利实施,政府的责任没有“模糊地带”,施政须负责,失职必追究。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责时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部分行政人 员责任意识不强,一些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政府能够解决而又应该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遇到的难事互相推诿,态度冷漠。由于行政问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认真,一些本该追究责任的人并没有得到追究。这些现象,与中央要打造责任政府的目标相背离,损害了政府形象,伤害着群众感情。权力与责任应该对等。政府责任不能有“模糊地带”,政府没管好该管的事要受追究,管了不该管的事也应当受到追究。近年来,政府对一些重大事件进行问责,已经表现出了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有的地方还把决策失误列为问责项目之首,表明了通过问责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强化政府责任的决心。 将“政府责任”明确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一句话: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新华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