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个少女当老婆 生了女儿就想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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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13 今日早报 |
骗个少女当老婆 生了女儿就想甩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属无效婚姻但也不能离婚 □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叶恒珊 早报讯 这样的男人真是缺德又不懂法。伪造女方身份证才娶19岁女孩做老婆的郭天,见老婆生了个女儿,竟懊恼地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不过,日前法院作出的判决让他很失望。 几年前,湖北人林萍的父亲过世后,年仅16岁的她就来到富阳打工。不久,她认识了当地的一个个体户郭天。交往中,郭天对娇小可爱的林萍产生了好感,还经常买些小礼物给她……前年7月1日,19岁的林萍与郭天匆匆地办了结婚登记,据林萍回忆,当时她所用的身份证是郭天找人伪造的。去年5月,林萍生了个女儿,一心想要个儿子的郭天很不高兴,从此只顾忙生意,不再搭理妻女。 “这日子过下去也没啥花头了,我们还是趁早分了吧!”郭天说变就变,任凭林萍怎样苦苦哀求,他仍是无动于衷。当年10月,郭天以林萍未到法定婚龄、双方性格不合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无效婚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以虚假身份证隐瞒真实年龄登记结婚,应属违法,婚姻无效;但女方分娩离原告起诉仅5个月,正处于特殊保护期,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驳回原告解除无效婚姻的起诉。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碧评析,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前提是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婚姻法》第十条是当事人享有的实体权利,第三十四条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是正确的。而且,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角度,也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