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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介绍卖淫 换来五年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13 今日早报

  网上介绍卖淫

  换来五年刑期

  □通讯员 夏法 夏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1981年出生的陆平去年,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整日在家上网聊天打发日子。去年6月的一天,他突发奇想,何不利用网络赚钱,但他想得不是正常生意,而是决定介绍卖淫,这样赚钱方便,又不用成本。

  主意打定,即付之行动。但做此生意,需有一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陆平把计划告诉了熟人张爱爱(女),张丽宝(女),三人一拍即合。

  当月,张爱爱、张丽宝承包了一家美容院,随后陆续招了一些愿意卖身的女性“服务员”。准备就绪,三人明确了分工,由陆平通过互联网QQ聊天,联系嫖客,谈妥价格后,即将信息传递给张爱爱、张丽宝,由两人指派 “服务员”。在美容院,嫖客卖淫女接上头,付出介绍费后,嫖客即带上卖淫女直奔宾馆开房。

  陆平3人工作“效率”极高,在去年9月3日至9日短短一周内,他成功介绍卖淫5人次,张爱爱成功介绍卖淫4人次,张丽宝成功介绍卖淫2人次。9日晚,由3人介绍的嫖客、卖淫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3人也被抓获归案。

  下城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平、张爱爱、张丽宝介绍他人卖淫,其中陆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庭判决:陆平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爱爱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丽宝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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