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效果 今年“回头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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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5:13 华商网-华商报 |
法律、法规一经出台就具有神圣的威严,很少有人提出对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评估。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将逐步对已经颁布的法规,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在这两天的讨论中,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也引起代表的热论,即立法主体就是“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中动辄出现罚款的规定。对此,崔林涛表示,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必须打破部门立法现状,采用专家立法模式,在规范老百姓和政府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 崔林涛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直接进行,省人大常委会还打算把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法规,委托给第三方起草,如邀请疫病防治专家等,使法规更客观、可操作性更强,防止一些部门利益干扰立法工作。 对于有代表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对法律的修改是否应该规定年限的问题,崔林涛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常修改显得法律不严肃,执行者也会觉得无所适从,从而动摇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因国家经济飞速发展、改革进一步深化,一些法律、法规必须要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报特派两会记者靳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