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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林权制度富裕林农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7:2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彭楚舒杨小娴)在此次人大会上,李俊湘代表向会议提交了一份有关“三林”问题的调查报告,分析了“三林”问题的新走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影响,呼吁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以解决林业发展举步维艰、林农生活困难的问题。

  2005年,李俊湘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林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李俊湘发现在新形势下林区出现基础设施差、水电路等问题突出;贫困人口多,林业收入少;发展后劲弱

,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下降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李俊湘认为,林业发展缓慢和林农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林权模糊伤害了林农的生产建设热情。“造林的是林农,而造好后的森林产权却属于村组集体,村组集体拥有产权却又不是生产经济组织,没有林产品处置权。”李俊湘说,大批集体林的收入一部分上缴了国家税费,一部分留着村级使用,林农实际收益很少。同时,山地经营权过度集中也制约了林业的产业化经营,多数农户想扩大经济林规模,但由于山林未分到户而无法实现。

  针对这些现状,李俊湘建议全面改革林权制度,调整完善林业经营方式。“只有解决了所有权的问题,林农的积极性才会充分的调动起来。”李俊湘认为,首先要“分”,即:在确定适合林改的林地面积后,将林地好差平衡后分配至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再将林地好差平衡,再分给下辖的小组,小组内部通过小组集体经营的方式或者分到个人单干的方式经营。其次是“统”,即:按“分山到组,分股到人”的方式,而在小组内则是“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明晰了所有权、放活了经营、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后,林区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新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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