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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啃硬骨头 强拆“观景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7:5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1日,在毕节地区水政监察支队、黔西县水政监察大队的参与下,黔西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了占用河道长达9年之久的一座花台。

  1997年2月,吴某在黔西县城南门河中段河床内私自修建了一座长12.8米、宽3.2米、高2.10米的花台,用于观景、乘凉。2002年4月,黔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黔西县防汛办在防汛检查中发现吴某修建的花台影响了南门河段的防汛,并于同年4月18日联合向吴某下达

了《清障决定书》,要求吴某清除其在河床中的花台。《清障决定书》送达吴某手中后,吴某却拒不履行清障决定。

  2006年初,黔西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南门大河进行改造治理,并修筑两个拦河坝,进行蓄水。黔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再次对沿河两岸进行检查时,发现吴某违法修建在河床中的花台依然“挺立”,严重地影响了该河道行洪。2006年2月14日,黔西县水利局又向吴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吴某限期拆除。而吴某态度生硬,并拒绝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

  3月2日,黔西县水利局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行拆除吴某在黔西县城南门河中段河床内私自修建的花台。经法院裁定,决定准予强制拆除吴某在河床内修建的长达9年的花台。

  作者:肖冰 朱光伦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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