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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完免费药后他告了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0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您的病情控制得不理想。现在您被邀请参加一项研究。”在去年9月,郭大海被医生告知有一种新药可能对他的病情有作用,而且还是免费的。但服完免费新药后,他却将医院告上鼓楼法院,因为身体更加糟糕了。

  试药后不适

  当主治医师向郭大海发出“试药”邀请时,他想到自己患有糖尿病已经有6年,几百斤中西药下了肚,病情都未见好转,于是他愿意尝试。

  医生说,药品是医药公司研发的新药,正在进行临床试验。之所以让郭大海服用新药,医生和医药公司为的是确定药品的疗效以及安全性。这让郭大海有点害怕,安全性都没确定的药能吃吗?但他决定赌一把,在一份《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名字。

  “医生让我停用了原来的药物。但我使用试验药物后,血糖一直控制不好,反而出现双下肢无力的情况。”试验结束后,郭大海出现身体浮肿,双侧腰部酸痛,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的肾功能已严重损害。

  告到法院

  郭大海认为全是尚未明确安全性的新药对自己造成了伤害,他聘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龚拥军律师作为代理人,将医院告上了鼓楼法院。

  曾经是副主任医师的龚律师和记者谈道:“我了解试药这回事。试药是医学发展必需的,可以把它说成是科研行为;但一项新药品开发出来会带来难以计算的财富,所以这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这是患者起诉医院的基础,因为医院和医药公司在试药过程中获得了商业利益。”

  龚律师说,如果患者在试药过程中受到伤害,医院必须无偿治疗,同时提供人身损害赔偿。

  龚律师更指出,医师在试验前的检查中就发现郭大海“尿蛋白2+”,这表明患者肾脏无法承受新药带来的不稳定性。医生在试药过程中应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出现危险时应及时停止试验,不应为了取得试验数据而不顾病人的健康。

  法律空白

  “试药的群体非常庞大,我国每天都有数百种新药面世,因此试药的工作量非常大。但是与此不相称的是,法律的建设大大滞后了。”龚律师指出,目前而言规范试药行为的只有一部《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甚至不具备强制作用。如其中规定必须给试药人提供保险单,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尚无此险种。

  试药人有两方面是被忽略的。一是在商业利益的分配上,试药后很多试药人根本没有拿到钱或者只是几百元;二是法律对试药人的保护还是大大不够。

  南京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陈伟处长告诉记者,由于试药量非常大,检查面太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目前还只能进行专项检查和对相关投诉进行核查。(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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