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应也是利为民所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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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15 法制日报 |
两会快论 凌锋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人们不仅读出了司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思想,也从司法机关针对热点问题及时、积极的回应中看到了他们利为民所谋的努力。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在中国法院网,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就重庆“同命不同价”的案例做出回应,坦陈相关的司法解释需要完善;与此同时,当新华社记者将诸如死刑复核、执行难、审判质量、司法改革等社会关注的话题,转交有关机关时,也得到了明确的回应。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热点、难点都最集中地体现在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对此无法回避。司法机关通过定纷止争,来维护社会公正,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好司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而做到这点显然离不开司法机关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不仅是做好司法工作的条件,也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也体现了科学的司法观念。 同时,积极回应也包含了开放的心态与客观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会比司法工作更注重“兼听则明”,积极回应的前提就是客观看待自身工作,惟有如此,才可能去回应公众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才能达到客观公正的价值目标。联系两会,我们也看到了“积极回应”背后的是司法机关促进司法工作透明的各种努力,如贾春旺检察长在参加河南省代表团对“两高”报告的审议时表态,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仅欢迎人大代表在会上提意见,希望在会后、平时都能够听到代表们的意见,也包括对他个人的意见。 总的说来,法治大厦的构建离不开司法机关与公众的互动,而司法机关针对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就是促成这种沟通的重要方面,当然也就是利为民所谋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