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英代表呼吁尽 快制定村务公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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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15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陈丽平 广西贵港市江南中学副校长周桂英代表,近日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村务公开法。 周桂英代表在议案中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村民自治的四大基石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8年颁布的,程序不够细化,现在出现的许多关于村务公开的新问题无法解 决。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部程序明确、细化、可操作性较强的村务公开法,并由此建立起一套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周桂英代表建议,农村村务公开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对村务公开的定义。村务公开指村民自治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二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三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四是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五是应规定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六是规定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七是规定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