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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15 法制日报

  两会焦点

  本报记者 席锋宇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司法腐败则是对这道保障线的严重侵蚀。如何维护司法公正,切实遏制司法腐败,在网络上引起网友们的普遍关注。大家纷纷提出自

己的看法和见解。

  法制网上一位网友留言:司法腐败现象绝不能等闲视之,所以一定要严把“入口”关。凡进入司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认真严格的思想道德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否则,让素质一般或有劣迹的人进入司法队伍甚至提拔到领导岗位,就会为腐败分子创下条件。其次是要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经考核,凡思想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或问题较大的,要视情节将其调离岗位直至调出司法队伍。

  中国普法网上一位网友感言:只要还有司法公正,其他领域腐败行为就能得到惩治,民众对国家反腐败仍然会有信心。如今有一种腐败情况就是法官通过其近亲属或者以前的同事代理案件来实现权力寻租,这种亲朋好友的关系如果不从制度上加以甄别和规范,外人是很难知晓的。所以应该要求法院离任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自行回避担任本院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样也关注着司法公正这个话题,大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议案和提案。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德莉代表说,中共中央2005年元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更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遏制司法腐败问题。她建议要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在监督机制上下工夫。要积极探索“纠事与究人”相结合、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监督机制,其中包含道德监督机制、纪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审判过程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对法院法官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形成有效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说,群众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近年来,各地法院、检察院广泛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好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法院、检察院”活动,由当事人、律师和旁听群众投票,取得一定实效。与此同时,能否由群众投票选出“人民最不满意的法官”呢?开始可以数量少一些,1个法院1个。群众投票后再结合党组织审核,上下结合,准确度可以高一些,防止片面性。但其威力可能是巨大的。

  中国科技协会副主席徐善衍委员提议建立异地任职和定期换岗制度,司法机关庭(科)长以上人员实行异地任职并且定期换岗。这些具有一定职位的司法人员脱离原籍,可以减少原任职地区各种人情关系的干扰,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反腐败工作水平,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这个问题更加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2005年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从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入手,查摆执法不文明、不公正和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

  湖北省纪委书记黄远志认为解决司法腐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以摆脱办案中的利益驱动,解决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问题;其次在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避免他们之间不正当交往;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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