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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装修款房款该分开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3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晨报接连三天关于购房合同范本的修改引起读者极大关注,在众多读者打进的热线电话中,精装房买卖契约的签订成为焦点。不少市民认为,精装房如果按总价款签合同而不分开签的确多缴了税。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类似合同范本,开发商便以“无统一范本”为由搪塞购房者。市民建议,在新范本中允许将精装房总价分装修款、房屋款两块签订。

  精装房签一份合同多缴了税

  市民汪先生打进热线称,他去年在城东某精装修楼盘买房时签订的合同便是“一口价”,“实际上我的房子如果除去装修款,总价只有36万元左右,只需缴纳7200元的契税;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将10万元左右的装修款也放在一起,契税一下提高到9200元。”

  汪先生说,如果自己装修,这多出来的2000元契税肯定不用交,所以在签合同时,他便把类似想法告诉开发商。“可开发商不同意,理由是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或类似范本提供给他们。”汪先生称,在河西,部分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明确表示将装修款和房屋款分开签,而一些开发商分开签、一些开发商一起签显然有失公平。

  财政局官员坦陈不公平

  南京市财政局契税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征缴契税依据的是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该办法,商品房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按照规定确定的价格。

  “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不公平。”该负责人坦陈,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定的买卖契约中,毛坯房和精装修是签在一起的,那么征收机关肯定是按合同中的总价款计税的;但如果两者是分开来签的,则可以按照毛坯房总价来计税。如何避免这种尴尬?该负责人说,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签定两份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将房屋款和装修款分开标注。

  市民期待新范本条款更灵活

  不少市民希望新范本的合同条款更加灵活。“可能两年前精装房还很少,但现在一下多起来了,合同范本就应该考虑到这种情况。”市民汪先生建议,新范本可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标明房屋总价款多少,其中房屋款多少、装修款多少,这样在交纳契税时征税机关便可按照房屋款计税。

  和不少市民一样,部分开发商对此也表示支持。龙江小区一家精装房楼盘销售负责人赵先生称,现在部分开发商采用的是毛坯房、装修款分两份协议签,但由于无统一范本,装修款协议通常都是自己制定的,这也容易与购房者产生矛盾。他希望新范本出台之时,类似“精装房签一份合同多缴了税”的尴尬能得到解决。

  作者: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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