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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提前停,两种方法可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43 沈阳晚报

  供暖期尚未结束,可个别供暖公司却偷起了懒。家住于洪区凤凰小区的李先生很苦恼:“我从不欠供暖费,可供暖公司近日却停止了供热,你说我该找谁说理?”3月12日,他向本报投诉了此事。

  唠起供暖埋怨挺多

  李先生对记者说:“供暖期还未结束,可供暖公司却停止了供热,虽然供暖公司在每个楼前都张贴了‘因设备原因’而停止供暖的《紧急通知》,但还是难以化解居民们心中的怨气。不管什么原因,供暖期还没结束,而且近日的气温又不断下降,停供就是不供了,说白了就是买东西交了钱可却又没完全得到商品,我认为作为供货商的供暖公司,应将停供时间的供暖费返还给用户。”

  铁西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个别供暖公司完全不顾居民的感受,想停供就停供,明年我打算不再用他们的暖气,干脆采用电采暖算了。”

  保障供暖从“法”入手

  李先生个人建议,要想解决供暖难题,应该从立“法”入手。目前,沈阳市执行的供暖管理办法并不是“法”,因此沈阳市应尽快出台供暖方面的管理法规,并且设计出具体条文,明确采暖户和供暖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并确定具体的执行部门,解决供暖纠纷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除此之外,法规中还要明确规定,暖气不热供暖企业要赔偿市民的损失,在供暖和温度达标的情况下,市民拖欠或者是拒绝交纳暖气费,供暖企业可以按照法规高额收取暖气费。

  让供暖真正“商品化”

  经济专家指出,现行的供暖体制下,用户完全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供热企业缺乏竞争,暖气还没有像其他商品一样商品化,因此供暖方式要加大改革。更重要的是,实行分户计量后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这样由市场定价格,由用户选择自己满意的供热单位,才能使供暖企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供暖不仅是商品,也是百姓冬天的“生活必需品”,应该谁收费谁负责,就像买东西,不满意就退货,“缺斤少两”就索赔,这才是最正常的市场经济。

  两种方法可以维权

  据记者调查,市民反映的供暖问题主要集中在房间温度冷热不一、暖气达不到承诺温度等几个方面,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供暖期还没结束,就不按规定供暖或者干脆不给供暖了。记者从消协了解到,暖气是一种商品,用户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有权获得满意的服务,如果出现供暖问题,用户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求解决。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表示,随着供暖日趋市场化,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用户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像暖气这种涉及范围广的纠纷,如消协解决不了,消费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法院诉讼期一般较长,最多长达六个月;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等,做好证据保全,这样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本报记者白昕记者电话:8216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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