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 娱乐场所不能想开就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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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44 青海新闻网 |
青海新闻网讯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从3月1日起实施,我省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我省娱乐场所的监管。 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企业处了解到,今后,设在以下地点的娱乐企业将不予登记: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 毗连的区域。以下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开办娱乐场所须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记者 刘志宇 刘慧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