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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苏丹阳:办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24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钧 江卫军 记者卢志坚) 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的3名被告人,近日分别被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1999年,安徽省当涂县农民李承宝与江苏省丹阳市访仙镇官庄村第12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李承宝承包该村民小组的20亩土地用于粮食种植,为期10年

,每年上缴村民小组3000元承包款。当时,因种田普遍亏损,加之这20亩地状况较差,俗称“高旱地”,该村民小组的村民中无人对此承包合同提出异议。李承宝承包后履行合同义务,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改良土地,使之适于粮食种植。因此李承宝种田的收益也逐年增加。2004年底,邱敖金等个别村民要求李承宝提高承包款遭拒绝,邱敖金等人即采取阻止李承宝收割、索要农田“放水费”等种种手段,不断干扰李承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后,邱敖金、邱红星父子又乘李承宝回安徽老家之机,指使村民邱红民开拖拉机将李承宝种植的小麦全部翻耕破坏,致使20亩麦田颗粒无收。案发后,邱敖金等3人赔偿李承宝经济损失5500元,但继续阻止李承宝耕种。2005年7月,邱敖金、邱红民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邱红星被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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